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了一个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性侵、抢夺、贩卖d品、纵火、炸裂、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我国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对于所有的犯罪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那么就只是针对一些重罪,如抢夺、性侵等等才需要承担责任,要是属于剽窃罪、侮辱罪等等,自然此时就不用承担责任。刑事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力图获得公正的判决。汕尾合同诈骗刑事律师咨询
很多人认为取保候审之后就没事了,这是不正确的,取保候审不表示案件结束;取保候审不超过一年时间,案件还是按正常的流程走的,后面还有检察院阶段以及法院阶段;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取保之后都需要请律师的,有的是非常轻微的,证据不足的,怀孕哺乳期的是可以不用请律师的,一般案件会判缓刑结果。如果稍微严重的建议还是委托律师争取合法权益,如果不了解是否需要请律师的可以咨询律师做个判断。刑事案件能够取保对后期辩护是有利的,能够取保候审表示案件不严重,社会危险性小或者无社会危害性,后期再加上能够退赃退赔、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认罪认罚等等争取减刑缓刑、不予起诉、无罪辩护等合法权益。东莞侵占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必须熟悉刑法和相关法律程序。
原告王鹏和被告徐丽丽经人介绍于2010年农历十一月十九日订婚,订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款10万元。订婚当天被告收到彩礼款1万元,小相钱2,000.00元,装烟钱2,000.00元。2011年3月16日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农历二月十六日原、被告举行婚礼后在原告父亲住房的西屋居住生活。被告又收到彩礼款9万元。在原、被告结婚前原告父亲又购买豪爵银豹牌二轮摩托车一台(现在被告父母家保管,价值为2,000.00元),其他家电、家俱等由原告父母购买(现在原告家保管)。原、被告结婚后先期夫妻感情尚可。尔后因琐事原、被告曾经口角打架。2012年10月原、被告用被告收到的彩礼款购买了五菱荣光牌微型面包车一台(现由原告保管)。2013年10月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回娘家与原告分居至今。原告为结婚向他人借款11万元至今未偿还。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在原被告订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准予原告王鹏和被告徐丽丽离婚;原、被告用彩礼款所购买的五菱荣光牌微型面包车一台归原告所有;被告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给原告豪爵银豹牌二轮摩托车一台(现值2,000.00元)。
在当今社会,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刑事律师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他们不仅是法律的代言人,更是为被告提供公正、公平的辩护,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犯罪活动中的一种新型犯罪手段,其危害性不容小觑。电信诈骗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定罪标准主要考察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和主观恶意。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明确的犯罪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行为,却故意进行电信诈骗活动。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必须具备主观恶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虚构事实等手段,使他人受到经济损失。 在客观方面,定罪标准主要考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结果。犯罪嫌疑人必须通过电信手段进行欺骗、虚构事实等行为,使他人受到经济损失。 刑事律师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诉讼要求。
何为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刑法中规定了五种自诉罪:1、侮辱罪;2、诽谤罪;3、干涉婚姻自由罪;4、虐待罪;5、侵占罪。阳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刑事案件是指追究犯罪行为的法律程序。汕尾合同诈骗刑事律师咨询
案件 2020年7月6日20时07分,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公安分局接到求助:女士于7月5日凌晨失踪。整方对小区开展搜索,包括地下室、楼顶等区域,还派出警犬对附近的池塘、公园进行地毯式搜索,没有任何发现。此后,来女士家人悬赏10万元找人。2020年7月22日,杭州整方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系女士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可能遇害,同时,结合各类侦查数据研判,进一步明确丈夫许某的重大犯罪嫌疑。2020年7月23日1时,专案组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许某刑事传唤。2020年7月23日10时,许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产生不满,向来女士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睡药,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采用胶带纸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女士死亡。之后,许某将来女士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分尸后分散抛弃。2020年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召开“杭州江干来某失踪案”新闻通气会,自7月6日接到失踪人员家属求助以来,经过18个昼夜,连续开展的专案工作,杭州江干来某失踪案已基本查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 汕尾合同诈骗刑事律师咨询